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豫政〔2014〕7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的意见》(豫政〔2014〕48号),深入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河南省建设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全国技工院校改革试验区的重大机遇,按照“凝心聚力、转型攻坚、争创一流、绿色发展”的要求和“一个战略、四项重点、十大建设”的思路,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转型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创业为导向,以品牌示范职业院校、特色职业院校建设为抓手,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推动职业教育与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紧密对接,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转型升级紧密对接,改革专业设置、课程内容和教学过程,以技育人、提升技能,促进更高质量的就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多样成才。围绕人的全面发展,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建立健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鼓励职业院校合作培养、联合办学,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坚持政府推动、突出市场导向。发挥好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着力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强化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指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
——坚持统筹协调、实施分类指导。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强化政府统筹和部门配合,坚持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共进,推动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并举,办好各部门行业职业教育,加强品牌示范院校、特色院校建设,促进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形成体现终身教育理念、适应转型发展需求、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职与高职紧密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在校生数6.3万人左右;高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在校生数4.2万人左右;从业人员继续教育66万人次左右。
——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调整到23所左右,建设5所国家级、省级品牌示范职业院校和8所省级特色职业院校,建设10个左右省级品牌示范专业点和15个左右特色专业点,重点建设1个省级品牌示范专业(群)和2个省级特色专业(群)。
——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建设10个左右综合实训基地,重点建设2—3个生产性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建成标准化数字校园;中职、高职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保持在95%、90%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规模。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落实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要求;加大投入力度,调整布局结构,整合优化资源,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到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2.积极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推动黄河交通学院发展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统筹推进焦作大学、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本工作,打造高水平应用技术类型高校;依托现有太极拳高等教育专业优势,引进社会力量进行市场化运作,谋划筹建太极文化大学,发展本科层次太极拳专业教育。推动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焦作工贸职业学院优化专业设置,提升办学水平;推动焦作市技师学院举办专科层次职业教育。
3.推进职业教育对接发展需求。围绕经济转型发展,调整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建设水平,紧密对接十大建设,紧密对接工业十大产业(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化工、铝、食品、能源,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电子信息)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紧密对接智能制造、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紧密对接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紧密对接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提升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
4.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的载体作用,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坚持“八路并进”,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农业、民政、残联、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的部门优势,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统筹职业培训项目和资金,着力建设一批综合性、多功能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和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
(二)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1.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开展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工作,允许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推动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支持公办职业院校采取集团化办学、“公办民助”等形式,吸纳企业、科研机构等参与办学。贯彻《焦作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办法》,落实民办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法律地位和教育、财税、金融、土地等扶持政策,健全政府补贴、资金奖励、购买服务、助学贷款、捐资激励等制度,推动民办职业教育加快发展。
2.改革财政拨款方式。对公办职业院校实行按专业大类、在校生规模和就业状况核定财政拨款的办法。职业教育专项投入对各级各类公办职业院校实行“以补促改”、对民办及企业办职业院校实行“以奖代补”。财政拨款重点用于支持专业设置符合发展需求、在校生规模大、教学质量高、就业率高的职业院校。
3.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适应“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推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落实单独招生、自主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政策,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机会。建立职业教育内部衔接机制,推进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衔接,完善以初中为起点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制度,开展“3+4”中职与应用技术类型本科贯通试点,探索高职专科与应用技术类型本科联合开展“3+2”本科人才培养试点,探索搭建技师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沟通途径。统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发展,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
4.推进职业院校自主办学。推动职业院校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等制度,建立多方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聘任等方面办学自主权,引导职业院校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三)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1.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引导支持企业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市县两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实训基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给予支持。建立校企合作激励制度,引导支持企业、学校共同培养人才。
2.强化部门指导服务功能。发挥职能部门政策指导作用,参与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完善人才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引导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推进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根据发展需求和岗位能力要求培养人才。
3.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以骨干职业院校为龙头,引导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支持黄河交通学院、焦作大学、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牵头,衔接高职中职教育,吸纳职业院校、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推动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焦作工贸职业学院、焦作市技师学院、焦作市职业技术学校等院校开展集团化办学。鼓励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参加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4.促进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实验实训平台,打造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载体;对职业院校师生具备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作价入股企业。
(四)全面提高人才培育培养质量。
1.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培育。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教育,增强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强化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提升职业素养、综合素质,培养德技双馨、身心双健的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2.加快品牌示范特色院校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实施并完成焦作市技师学院、焦作卫生医药学校、焦作市职业技术学校、孟州市职业中专、温县职教中心5所国家级、省级品牌示范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实施并完成焦作工贸职业学院、焦作冶金高级技工学校、焦作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焦作护理学校、博爱县职业中专、武陟县职教中心、修武县职教中心、孟州市技工学校8所省级特色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建设10个左右省级品牌示范专业点和15个左右特色专业点,重点建设1个省级品牌示范专业(群)和2个省级特色专业(群)。建设10个左右具备教学、生产、培训和鉴定等多功能的综合实训基地,重点建设2-3个生产性实训基地。
3.建设好“双师型”教师队伍。实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实行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职业院校可以将编制总数的30%用于聘任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重点支持建设3个由企业、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领衔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适当向“双师型”教师倾斜,提高“双师型”教师待遇。加强校长、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市、县、校职业教育科研教研体系。
4.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工学结合,开展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引导支持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平台,积极培养“创客”型人才。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开展校企联合招收、培养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基础上,加强文化课教学,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在普通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开设职业发展规划课程。改革创新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形成校企联合式、紧密对接型竞赛模式。引导支持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平台,积极培养“创客”人才。
5.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开放办学。实施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计划,加快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到2020年,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建成标准化数字校园,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将其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标准。推进职业教育对外开放与交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境)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实施合作项目,提高办学水平。
(五)着力增强发展支撑保障能力。
1.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市、县两级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要求相适应的经费投入制度。市、县两级财政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力度,职业教育财政投入逐年增长,重点支持品牌示范院校、特色院校和专业、课程体系、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信息化等建设。每年继续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逐步提高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均不低于30%。市、县两级政府加大统筹力度,充分发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就业经费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和预决算公开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办学。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通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创新项目建设融资模式,积极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鼓励发展实习实训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营利性职业教育机构通过市场机制筹措发展资金。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的职业教育。积极探索利用国外、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
3.支持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创新农学结合模式,重点支持涉农专业、课程教材建设。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实施,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采取“以奖代补”办法,推动有条件的城市职业院校和县(市)中等职业学校“结对子”,建立紧密、有效合作关系,以城带乡、以强带弱,促进城乡职业院校共同发展。以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为重点,以争创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为载体,完善各级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训网络,加快县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4.完善职业教育资助体系。实行普惠性中等职业教育政策,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逐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建立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农业等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积极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支付办法,完善政策设计、台账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5.健全就业用人政策保障。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各级政府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残健、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扩大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比例。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五、推进措施
(一)落实政府职责,加强统筹推进。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主要责任,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营造制度环境,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监督指导,强化规范管理,切实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市直相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政策引导、奖励扶持等办法,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
(二)突出项目带动,提升工作标准。把品牌示范院校、特色院校和专业、课程体系、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信息化等作为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转移支付等政策资金支持,大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项目建设,坚持项目责任化、责任目标化,细化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拉高标杆、争创一流,打造一批办学质量水平高、示范引领效应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现代职业教育亮点。
(三)健全评价体系,强化督导评估。完善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专项督导评估、质量评价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院校教学质量、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情况、完成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任务情况、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学情况等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作为“焦作市教育质量奖”评选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对职业院校改革创新、校企合作、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市财政局每年对县(市)区职业教育投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优化发展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健全完善有利于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机制建设,创优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充分运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大意义、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广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意识,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正能量,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浓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2015年3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