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厦工工程机械职业培训学校
二、办理程序
行政相对人提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查→材料不齐全的说明原因,将材料退还行政相对人→材料齐全合格的,按照工作程序进行上网登记→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条件进行现场勘验、资格审查、评定→出具评定意见,不合格的反馈行政相对人→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发证、颁发资格证→上网进行办件处理及归档。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
四、申报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报告(3份);
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3份);
4、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聘任教师的 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6、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7、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8、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人社局窗口
八、联系电话
3568432
九、有关说明
原审批项目《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审批》,更名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焦作市厦工工程机械职业培训学校